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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科协丨南沙在线科普疫情防控“三法一条例”

来源: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时间:2022-04-18 浏览量:962

未主动报告行踪、散布虚假消息、拒绝出示健康码将会如何?近日,南沙区委政法委、南沙区法学会、南沙区科协以及南沙区中立法律服务站,邀请科普志愿者、国信信扬(南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闻娥律师在线普及疫情防控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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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闻娥主要科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内容。


01

从疫情严重地区回来广州的人,未主动报告行踪,这样做,是否违法?

林闻娥:已构成违法。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另外,根据广州市相关文件的规定,从中高风险区域回来广州的人员都要主动如实报告行踪,既要做核酸检测,又要居家隔离。


02

有人在小区业主群发布一些未经核实的信息,如 " 某某确诊了!" 造成大家恐慌。事后发现,其实是一个虚假的消息。这样做,是不是也违法了呢?

林闻娥:不但违法,还可能触犯了相关的刑法。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以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3

乘坐公交、地铁,拒绝出示健康码,会怎样?

林闻娥:出示健康码是当前疫情防控的重要措施。拒绝出示,强行进入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以扰乱单位秩序或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南沙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过线上线下各种渠道,科学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以科学知识抵制流言传播。市民可进入微信公众号 " 南沙平安之窗 " 或 " 南沙科普 " 在线观看。


来源:新快报

作者:陈慕媛 吴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