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旨在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指导青年科技人才夯实“职业起步期”、开启“创新黄金期”,实现广州科技发展和人才建设目标。
一、广州市“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项目编号:QT2024)
(一)青年科技人才托举项目(项目编号:QT202401)
1.申报对象
具有中国国籍、在穗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在穗实际工作时间能够覆盖本项目的执行期限;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博士毕业5年以内或硕士毕业8年以内;已获得过广州市级及以上同类人才计划资助的不得申报。
2.项目内容和要求
申报人提出的项目应属于原创、前沿、交叉科学问题研究,且符合广州市重点产业领域: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医药、航空航天、装备制造、新材料等。
3.支持方式及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数量40名左右,每名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一次审定,分两年支付。
4.执行期限
2024年4月至2026年3月。
5.申报单位及导师条件
(1)推荐单位条件
①推荐单位应为在广州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科协团体会员;
②推荐单位应当是在广州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③有培养计划。有为青年科技人才制定的在两年内主要规划与目标,包括培养计划、培养目标等;
④有工作基础。有能够为青年科技人才成长成才提供学术交流平台、职业发展平台等;
(2)导师条件
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声望和高尚人格风范,热爱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工作且具有丰富经验的知名学者,愿意为被培养对象的成长做出奉献。
6.申报限项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市属本科院校各限推荐5名,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各限推荐4名,其他本科院校各限推荐3名;三甲等级以上医院限推荐2名(1名科研岗和1名临床岗);符合条件的广州市属单位可推荐2名,其他每个单位限推荐1名;上一年度该项目结题优秀的单位可增加1个推荐名额。
7.立项原则
每个单位立项不超过2人或立项率不超过整个项目的立项率。
8.注意事项
如申报人推荐单位和工作单位不一致,申请由工作单位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的,须征得推荐单位及工作单位双方同意。
签署项目合同前,有以下情况的须向市科协报告,否则作为隐瞒不报追究相关责任:
(1)调离广州的,取消立项资格;
(2)调离推荐单位仍在广州工作的,经原推荐单位和新工作单位双方同意,新工作单位可作为项目承担单位;
(3)考取全日制在广州学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取消立项资格;
(4)考取全日制在广州学习与原单位仍保持劳动关系的,由工作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承诺托举期间一直保持劳动关系,可继续立项托举。
(二)港澳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项目编号:QT202402)
1.申报对象
(1)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香港或澳门青年科技人才;
(2)在广州地区有依托单位和导师,分别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负责遴选推荐。
2.项目内容和要求
通过“广聚英才”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吸引港澳青年人才到广州地区发展,培养和扶持优秀的港澳青年科技人才在广州创新创业,激发青年产业人才创造力,促进湾区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转化落地,强化粤港澳三地青年科技人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科技资源的共享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助力打造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
申报人提出的项目应:
一是属于原创、前沿、交叉科学问题研究,且符合广州市重点产业领域: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医药、航空航天、装备制造、新材料等;
二是项目成熟度较高,具备转化的潜力。
3.支持方式及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10名,每名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一次审定,分两年支付。
4.执行期限
2024年4月至2026年3月。
二、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QB2024)
1.申报对象
广州地区大湾区青年百人会会员单位、市科协团体会员。
2.项目内容和要求
(1)制定整体工作方案;
(2)邀请知名专家不少于10名;
(3)全年开展不少于4次活动,累计参加人数不少于120人;
(4)邀请“科创中国”青百会及所属区域青百会代表参加;
(5)邀请不少于3家媒体宣传报道;
(6)提供既往组织过类似活动材料。
3.支持方式及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1项,经费额度不超过49万元。
4.执行期限
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附件:
2-2.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