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进一步推动市科协团体会员(包括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以及企事业科协)有序建设和创新发展,实现综合能力提升,助力广州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强市。
一、党建强会组织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XH20240101)
1.申报对象
广州市科协业务主管的科技社团。
2.项目内容和要求
(1)以党建带社建、强业务为指导,在开展科技创新、科普宣传、服务群众等各项特色活动中宣传党的政策、发出党的声音、塑造党的工作品牌,提高学会的政治能力、履职能力和服务创新能力;
(2)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累计参加人数不少于100人次,累计覆盖市科协所属科技社团不少于25个;
(3)形式包括:专题教学、现场教学、培训交流、政策解读、志愿服务、对口帮扶、主题党日、总结宣传等内容;
(4)已建立党建联合体的党组织优先申报。
3.支持方式及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1项,经费额度不超过10万元。
4.执行期限
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二、学会能力提升工程项目(项目编号:XH202402)
(一)学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编号:XH20240201)
1.申报对象
广州市科协业务主管的科技社团。
2.项目内容和要求
(1)以科技评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工程技术领域职称评价和水平评价、标准研制、科技奖励推荐等方面为重点,鼓励科技社团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拓展科技类公共服务;
(2)支持学术交流、科技社团质量提升平台建设,推动学会创新发展;
(3)支持科技社团面向市科协团体会员开展公共服务能力成功案例经验分享交流活动,优势互补拓展科技社团公共服务能力。
(4)支持市级学会组织科技专家围绕广州地区产业发展需求,深入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推动科技经济融合。
(5)支持学会发挥信息资源和人才优势,举办各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大赛、展示、对接、路演、征集、发布等,开展双创服务活动,打造科协系统服务双创活动品牌。
以上目标可任选一项,也可多项选择;项目开展活动累计不少于4次;累计参加人数不少于80人。
3.支持方式及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不超过3项,每项经费额度不超过5万元。
4.执行期限
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二)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信息统计及跟踪服务(项目编号:XH20240202)
1.申报对象
广州市科协业务主管的科技社团。
2.项目内容和要求
(1)完成对市科协主管科技类社会组织年度报告的数据统计和信息整理工作;负责对市科协所属科技类社会组织的跟踪服务,工作指引、数据管理等,提高科技类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能力和外部业务能力;
(2)安排1名专人负责;
(3)完成所属科技社团基本情况调研;
(4)提供既往类似工作情况的证明。
3.支持方式及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1项,经费额度不超过10万元。
4.执行期限
三、企业科协能力建设(项目编号:XH202403)
(一)企业科协联合会建设(项目编号:XH20240301)
1.申报对象
广州市科协团体会员。
2.项目内容和要求
(1)持续开展企业科协联合会各类创新服务活动,牵头组建区域企业科协联合组织,通过各类主题培训、调研交流、专题讲座等活动,加强企业科协类基层组织沟通联系,不断赋能企业科协秘书长(工作人员),提高企业科协建设质量和发展水平,推动各创新主体间信息融通、资源共享、协同创新、合作共赢;
(2)有活动场地、有组织能力、有保障水平;
(3)参加成员不少于20家;
(4)开展活动不少于3次,累计参加人员不少于100人次。
3.支持方式及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5项,每项经费额度不超过8万元。
4.执行期限
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二)企业科协提质行动(项目编号:XH20240302)
1.申报对象
广州市科协团体会员。
2.项目内容和要求
(1)通过主题培训和调研参观等形式,加强业务交流,实现能力提升,不断提高企业科协秘书长(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2)参加企业科协不少于40家;
(3)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累计参加人员不少于80人次。
3.支持方式及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2项,每项经费额度不超过5万元。
4.执行期限
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
(三)企业科协组织建设创新试点(项目编号:XH20240303)
1.申报对象
广州市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重点产业链“总链主”企业及“科创中国”试点园区。
2.项目内容和要求
(1)牵头组建行业(产业)企业科协联合组织,有序开展各类创新服务活动,通过主题培训、业务交流、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行业(产业)创新主体沟通联系,提高行业(产业)建设质量和创新水平,推动行业发展、产业向前;
(2)有活动场地、有组织能力、有保障水平;
(3)参加成员不少于20家;
(4)开展活动不少于3次,累计参加人员不少于100人次。
3.支持方式及强度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支持不超过6项,每项经费额度不超过5万元。
4.执行期限
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