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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正文内容

广州市科协关于开展2019年市级财政科普经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时间:2019-12-13 浏览量:8820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广州市2019年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穗财绩〔2019〕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会年度工作安排和项目实施计划,决定对2019年由各项目承担单位具体实施的科普经费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按照市财局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科学评价“以评促建”,不断提高财政绩效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增强绩效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科普经费使用效益。

二、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范围为2019年市科普经费计划项目,共142项(见附件1)。

三、评价方式

我会委托广州市科技咨询中心作为第三方评价机构,负责各项目绩效评价材料的收集、审核、数据统计、组织专家评审及综合分析等工作。本次绩效评价采取项目自评、专家复核及抽样专项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因本年度已经对部分科普经费项目进行了财务抽查,本次绩效评价和专项审计对象主要在经费超过(含)10万元的项目中按30%比例随机抽取,被抽取作为绩效评价和专项审计的项目9项(见附件2)。

四、评价内容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本次评价以签订的《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和指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目标和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经济与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预算完成情况。预算完成率和年度资金调整率。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主要体现在是否规范花钱和花钱做了哪些事。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合同预期目标的设置和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考核具体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重点体现“绩”,二级指标应反映项目主要支出方向,涵盖项目完成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

2.效益指标。考核项目实施的效果,重点体现二级指标应突出项目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领域特点的效益和可持续影响指标。

(三)项目实施与管理。考核是否按照合同工作任务和计划进度实施的;合同绩效目标是否明确且可量化;项目内容确实需调整的,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关调整申请及批复手续。

(四)存在问题与改进措施。项目存在的问题与进一步的改进措施。

 

五、绩效评价材料清单

(一)封面及目录(请根据提交材料情况自行拟定)。

(二)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三)2019年广州市科协科普经费计划项目执行总结报告(见附件3)。

(四)2019年广州市科协科普经费计划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4)。

(五)成果成效统计表(见附件5),根据中国科协要求统计科普经费支持项目的产出成果数据,本表共五大项46小项,按实际情况填写,多项活动可加行,若无相关内容可不填。

(六)项目实施及成果佐证材料,具体材料以当年合同书约定为准,主要包括:

1.推动项目实施所发公文、公函、通知或请示报告,包括上级、同级及单位内部请示报告的相关文件资料

2.证明项目实施的方案计划、记载活动组织过程的文字材料、参与活动人员的签到表、场景照片等

3.项目成效材料,按照实际情况提供项目实施取得的获奖证书、完成的研究报告、出版的书籍、著作、音像作品以及项目合同书约定绩效目标的其它报告和成果资料等。

(七)项目经费支出材料(仅需提供资助经费部分,自筹经费不需提供)。

1.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2.发票凭证复印件、支出凭证,单笔超过1000元的支出须提供发票,专家费、劳务费不论金额大小必须提供支出凭证。

3.项目委托第三方的,应提供合作协议或采购协议复印件。

六、评价结果

(一)评价结果根据专家复核得分和综合评价意见分为优、良、中、低、差五个等级。评价结果为优、良等级的项目,颁发《广州市科协科普项目绩效评价等级证书》评价结果为中、低、差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有结余资金应主动退回;评价结果为差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科协项目。

(二)凡是不按时提交绩效评价材料或提交评价材料不齐全的,绩效不得评为优。因客观情况需申请延期的项目,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延期申请,延期项目必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并提交绩效评价材料。申请延期仍未完成项目或未提交绩效评价材料的应主动申请退回经费,绩效评价评定为差等级。

(三)存在骗取财政资金、挪用科普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上报虚假材料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市科协项目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项目绩效等级的总体考核评价,以市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结论为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价最终以财务、审计做出的结论为准。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结果,也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七、工作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统筹做好绩效检查各个环节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一)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数据、资料归集,数据资料要紧贴法规依据,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绩效评价材料统一采用A4纸排版打印或复印,按照本通知“五、绩效评价材料清单”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封面须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填报单位名称应与盖章单位名称一致)。

(二)申请延期的项目须提交延期申请报告,注明延期原因、延迟完成时间、后续实施计划方案,并承诺保证按期完成后续工作。延期项目评价验收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承担。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19年12月31日前报送纸质评价材料至广州市科技咨询中心,同时发送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至邮箱。

材料接收地址:广州市童心路西胜街42号,广州市科协2号楼501室,邮编:510091;

电子邮箱地址:guangzhouzixun@126.com;

相关表格登陆广州市科协官网(http://www.gzast.org.cn),进入“通知公告”栏下载。

 

                         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12月3日

 

(联系人:毛笈华,周敬锦     电话:61106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