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创交会)总体工作方案部署,为促进科技成果交易与转化,围绕成果转化和科技需求等进行面对面交流探讨与对接,促使更多创新创业成果与广州地区乃至全国相关企业进行对接、转化落地,打造永不落幕的创交会,创交办现启动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成果转化基地(以下简称成果转化基地)认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
(二)具备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设施条件和能力,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基地专职服务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三)具有丰富的企业资源或项目成果资源;具有一定按要求挖掘本地企业需求和产业需求的能力。
二、任务要求及资助方式
申报单位按区域分为广州地区的基地和广州地区以外的基地。不同类别基地日常开展工作一般要求如下:
(一)广州地区的基地。
1.每年以“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成果转化基地”名义举办不少于3场项目对接、路演活动,每场出席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邀请行业专家不少于3名,投融资机构代表不少于5名;
2.每年成功对接转化成果一般不少于20项,年度促成转化金额一般不少于5000万(以每月月报及年度考核转化金额为核算依据),并每月将促成对接转化项目录入创交会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3.积极参加创交会相关活动,每年组织优秀项目成果参加创交会线下线上展览展示,加强对创交会的宣传,配合提供宣传素材或推荐优秀项目进行采访报道,营造双创氛围;
4.与创交办协同开展基地有关工作,对当地企业需求深入调研挖掘,依托创交会平台资源,实施成果转化有效对接服务;
5.按照要求向创交办报送月报、年度总结及有关材料;
6.配合创交办开展其他工作。
(二)广州地区以外的基地。
1.在创交办的指导下,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每年以“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成果转化基地”名义开展项目路演、成果推介、产学研对接等活动1-2场,有关活动方案提前一周报备到创交办;
2.加强对创交会的宣传,积极组织项目成果参与创交会宣传和展示;
3.每年报送促成成果对接转化至少3项或不少于1000万的成功案例,并提供相关宣传素材;
4.与创交办协同开展基地有关工作,对当地企业需求深入调研挖掘,依托创交会平台资源,实施成果转化有效对接服务;
5.按照要求向创交办报送年度总结及有关材料;
6.配合创交办开展其他工作。
(三)资助方式
每年对基地按广州地区和广州地区以外进行分类评估,广州地区基地评估结果为合格的(C档及以上),根据年度评估得分择优给予适当工作经费后补助,具体将结合当年基地考核整体情况和后补助经费落实情况予以明确,每个基地年工作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程序与管理流程
(一)采取公开征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立项公示、签订合同、绩效考核的管理程序,加强和完善成果转化基地项目活动管理。
(二)各申报单位可在创交会官网(www.chinaief.net)、广州市科协官网(www.gzast.org.cn)、下载或查阅《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成果转化基地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等相关信息。
(三)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加具意见、盖章,并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内,送至指定的受理点。
四、申报材料
采用纸质材料申报方式,所有项目活动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以及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申报材料须包括:
1.《申报书》;
2.2021年度活动方案;
3.申报单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单位为企业单位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前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4.项目申报相关材料及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类似活动经验的,提供相关合同、图片、媒体报道等证明材料;
(2)人员资历证明,提供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保或劳动合同、职称证书等;
(3)表明企业具有完善的管理机制的文件或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获得的荣誉、奖励、有效证书等文件;
(5)曾经参与或实施的成果转化成功案例列表,含转化项目数量,名称,金额等信息;
(6)投资机构或投资专家的资源列表。
五、申报要求
(一)纸质材料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电子版材料须与纸质版一致,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将禁止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三年内申报创交会相关项目活动,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消立项处理,并予通报。
(三)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银行账户开户名称一致,便于拨付项目经费。
(四)为保证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申报后至正式立项前,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以及参加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评审组专家或邀请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等。
六、申报时间、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21年1月20日,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zhuashengzixun@126.com。
材料受理单位:广州华昇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童心路西胜街42号5号楼103室
联系人:邓颖珊 周敬锦 陈杰华 020-83575840
附件:1.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成果转化基地申报书.docx
附件: 2.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成果转化基地管理办法.docx
(修订)
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1
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
成果转化基地申报书
基地名称: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成果转化基地
所在地区:广州地区□ 广州地区以外□
申报单位: (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办公室
二〇二〇制表
填 报 说 明
一、本报告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填写,所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
二、封面编写说明
1.“申报单位”名称用全称填写,不能省略。须加盖单位公章。
2. 所在地区请申报单位根据注册所在区域进行勾选,注册地在广州市内的选“市内”,注册地在广州市以外的国内单位选“市外”。
三、报告内容编写说明
1.“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申报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成果转化基地工作的责任人。
2.“申请理由”指申请设立基地的背景原因或政策依据等。
3.“预期绩效”是指成果转化基地预期达到的目标以及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绩效目标需细化和量化。
4.“计划进度及阶段目标”是指成果转化基地分阶段实施的计划及阶段性实现的目标。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注册地 | |||||||
单位类型 | □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组织 □其它 ________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职务/职称 |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
电子邮件 | 传 真 |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果转化基地专职工作人员 | 姓名 | 职务和职称 | 联系电话 | 分工 | ||||
... | ||||||||
申报单位简介(限500字) | ||||||||
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或类似工作成绩(可另附页) | ||||||||
二、基地申请概况 | ||||||||
(一)申请理由
(二)主要工作内容(拟实施的项目对接、成果转化等相关活动)
(三)组织实施条件(机构条件、场地设施、前期工作基础、制度保障等)
(四)预期绩效
| ||||||||
三、计划进度及阶段目标 | ||||||||
起止时间:202 年 月 日 起到 202 年 月 日止 | ||||||||
实施阶段 | 时间跨度 | 工作内容 | 主要目标 | |||||
第一阶段 | ||||||||
第二阶段 | ||||||||
第三阶段 | ||||||||
... | ||||||||
经核实,本材料所填信息和情况描述属实。 (填表单位承诺对所填写的各种数据和情况描述的真实性负责)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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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荐单位意见 (广州地区以外的申报单位所在地科协或其他相关单位的推荐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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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成果转化基地
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创交会)总体工作要求,为规范创交会成果转化基地建设与运作,促进创新创业成果常态化对接与转化,助力打造“永不落幕”的创交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成果转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申报、审核、运营、服务、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地是指在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创交办)统一指导下,依托企事业单位、科技园区、科技中介、社会组织等各类机构挂牌成立的促进成果转化的服务平台。
第四条 创交办负责制定并发布基地有关政策文件,指导开展基地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基地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创交办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基地建设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申报认定、运营管理、信息报送、评估考核、总结提升等业务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认定
第五条 基地申报单位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
(二)具备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设施条件和能力,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基地专职服务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三)具有丰富的企业资源或项目成果资源;具有一定按要求挖掘本地企业需求和产业需求的能力。
第六条 基地申报单位工作要求:
申报单位按区域分为广州地区的基地和广州地区以外的基地。不同类别基地日常开展工作一般要求如下:
(一)广州地区的基地。
1.每年以“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成果转化基地”名义举办不少于3场项目对接、路演活动,每场出席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邀请行业专家不少于3名,投融资机构代表不少于5名;
2.每年成功对接转化成果一般不少于20项,年度促成转化金额一般不少于5000万(以每月月报及年度考核转化金额为核算依据),并每月将促成对接转化项目录入创交会成果转化服务平台;
3. 积极参加创交会相关活动,每年组织优秀项目成果参加创交会线下线上展览展示,加强对创交会的宣传,配合提供宣传素材或推荐优秀项目进行采访报道,营造双创氛围;
4.与创交办协同开展基地有关工作,对当地企业需求深入调研挖掘,依托创交会平台资源,实施成果转化有效对接服务;
5.按照要求向创交办报送月报、年度总结及有关材料;
6.配合创交办开展其他工作。
(二)广州地区以外的基地。
1.在创交办的指导下,搭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每年以“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成果转化基地”名义开展项目路演、成果推介、产学研对接等活动1-2场,有关活动方案提前一周报备到创交办;
2.加强对创交会的宣传,积极组织项目成果参与创交会宣传和展示;
3.每年报送促成成果对接转化至少3项或不少于1000万的成功案例,并提供相关宣传素材;
4.与创交办协同开展基地有关工作,对当地企业需求深入调研挖掘,依托创交会平台资源,实施成果转化有效对接服务;
5.按照要求向创交办报送年度总结及有关材料;
6.配合创交办开展其他工作。
第七条 创交办每年开展基地申报与认定工作。申报单位按照相关申报通知要求,结合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填写并提交《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成果转化基地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相关附件材料包括: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基地建设方案、其它证明材料等。
第八条 基地认定工作由创交办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第三方机构在受理申报单位提出的申请后,首先进行资格审查,对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通过初审。通过初审的基地申报单位,由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或工作小组对基地进行考察。考察重点包括基地开展工作基础条件、活动组织实施能力、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等。
第三方机构在汇总专家或工作小组的考察意见后,将考察结果和相关信息资料呈报创交办,创交办根据考察意见,经综合研究、会议评议后择优确定基地拟建名单,并在创交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九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创交办授予“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成果转化基地”牌匾。挂牌的基地须按规定以“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成果转化基地”的名义开展创交会成果转化相关工作。
第三章 运营与管理
第十条 基地的主要任务是深度挖掘产业需求、企业需求和投融资需求,促进创交会成果库项目对接与合作交流;积极组织开展项目路演活动,并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反馈创交办。
第十一条 基地可共享使用国家级的创交会平台资源,依托国家级平台提升基地的品牌效应,积极组织与引导创交会的相关科技创新资源、专家和投融资机构到基地所在服务地区开展科技活动或合作。
第十二条 基地应严格按照创交办有关要求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在工作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对于不影响基地功能和工作任务的事项,由第三方机构负责审定并报创交办备案;对于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基地功能和工作任务的事项,由申报单位提出建议,报创交办审定。
第十三条 基地可结合自身情况争取本地科协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基地开展的项目对接等活动提供经费或政策支持。
第十四条 实行基地工作报送制度。
广州地区基地每月25号前报送当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每次活动开展后1周内报送活动总结材料,每年11月底前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包括活动方案、照片、视频、成果对接佐证材料等)。
广州地区以外的基地每年11月底前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包括活动方案、照片、视频、成果对接佐证材料等,同步报给所在地市科协),所在地市科协对基地日常运作给予指导和协助管理。
第四章 评估与考核
第十五条 每年对基地进行分类评估,评估标准由创交会办另行制定并于年度评估工作开展前公布通知评估,年度评估工作由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基地评估着重考核年度成果转化项目数量和转化金额,以及促成项目转化落地典型案例情况,并经专家组集体评审打分;按广州地区和广州地区以外分类,年度评估结果分为A、B、C、D四档并报创交办确认,其中D档为不合格,其余均为合格,评估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基地续建的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创交办对年度评估结果予以公布,广州地区基地评估结果为合格的(C档及以上),根据评估得分择优给予适当的本年度工作经费后补助,具体将结合当年基地考核整体情况和后补助经费落实情况予以明确;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D档),视情况给予警告或一年的整改,若整改期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撤消其基地的命名。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估的,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视为当年度评估不合格,并可直接对基地予以摘牌。
第十八条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基地应根据本办法及其它法规开展活动,若出现违规违法情况,创交办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整改、撤销基地命名等处理;对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基地授牌有效期为两年,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期满考核制度。两年期满的基地可提出续牌申请,创交办根据基地两年的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成效考核确定各基地是否继续获得授牌。期满考核具体工作由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基地命名统一为: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成果转化基地+申报单位。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创交办负责解释,原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办公室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