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团结和服务广州地区科技类社会组织,规范学会(包括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以下统称学会)管理工作,特制定学会申请加入市科协团体会员相关指引如下:
一、申请加入市科协团体会员条件
1.在广州地区依法登记成立的科技类社会组织;
2.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执行《广州市科协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
3.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和科技服务、成果转化等;
4.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组织有力、活动有序。
二、市科协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广州市科协团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推荐、选举代表参加广州市科协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对广州市科协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进行监督;
3.参加广州市科协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定期的业务研讨、工作交流和评比活动;
4.获得广州市科协提供的孵化培育、资源整合、利益协调、业务指导等综合性、集约化的服务保障;
5.获得广州市科协对团体会员能力提升项目资助(含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等项目)的申报资格;
6.具备相应条件的团体会员可参评市科协推荐的各类评优、表彰及奖励等。
(二)广州市科协团体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广州市科协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接受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
2.执行广州市科协的决议和决定;
3.承担广州市科协委托的工作任务。
三、加入广州市科协团体会员需准备的材料
1.广州市科协团体会员申请书;
2.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3.广州市科技类社会组织基本信息表;
4.经政府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批准成立该社会组织的批件(复印件);
5.理事会成员备案表、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上一年度提交登记管理部门的《广州市社会团体年度报告书》(新成立未提交过的,应提交不含财务部分的《广州市社会团体年度报告书》)。
经广州市科协批准同意后,即成为广州市科协团体会员,并享有相应的权力和义务。
联系方式:学会学术部,61106278
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〇一七年 十 月十 日